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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馆经营纠纷引出绑架案

1999-01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毛 力 我有话说

日前,朝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,北京市无业人员李守仁等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至12年,剥夺政治权利1至3年,罚金7.3万元。

1997年9月,李守仁之女李某以年租金6.8万元的价格承包了王某经营的饭馆,并取名为“茶儿家常菜馆”。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,李守仁遂向王某提出终止协议,并要求王某返还租金3.6万元,遭到王某拒绝。李守仁即找到被告人韩嘉锡,要求韩帮忙要回租金。

同年11月14日晚7时许,李守仁召集韩嘉锡、高秀云、韩嘉卿、杜悦四人,将王某骗至位于朝阳区东直门斜街的“茶儿家常菜馆”内,对王某进行威胁,要求其在事先写好的协议书上签字,向王勒索6万元,王某被迫同意。

后李守仁、韩嘉锡、高秀云又逼迫王某带路到家中取钱,勒令王妻筹齐10万元交款赎人,并将王某又带回饭馆内扣为人质。次日,当被告人李守仁、韩嘉锡、高秀云到王家取钱时,被守候在那里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。随后,公安人员又赶到饭馆将看管人质的被告人杜悦抓获归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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